影视机械臂、仿生熊猫……AI摇身一变成电影“创作合伙人”
影视机械臂、仿生熊猫……AI摇身一变成电影“创作合伙人”
影视机械臂、仿生熊猫……AI摇身一变成电影“创作合伙人”上班路上,点开车来了查看车辆信息(xìnxī),却(què)跳转到某(mǒu)电商购物平台;闲暇时间,点开微博刷新闻,却跳转到某外卖平台;点开得物购物时,却跳转到某社交视频平台……
近期,多家社交平台上出现了“手机摇一摇跳转广告”的吐槽贴。记者调查发现(fāxiàn),部分APP将传感器灵敏度调至极致,用户(yònghù)步行时轻微晃动或(huò)坐下时调整(tiáozhěng)姿势都会触发跳转,“被迫”进入电商页面或下载陌生应用。
跳转(tiàozhuǎn)至付款界面,误触屏幕即遭扫脸支付
记者测试发现,大量APP都有诸如此类的情况。为模拟用户日常生活(rìchángshēnghuó)情况,记者一边步行一边打开“车来了”APP,立马跳出开屏广告,下方配有“扭动或点击跳转至详情页或第三方应用”的字样(zìyàng),右上(shàng)角配有“跳过3”,即3秒后(hòu)可跳过。几乎每次打开都会被(bèi)直接跳转,甚至当记者坐在座位上打开时,大多数情况下仍是被跳转。
记者经测试发现,此类跳转广告一般跳转到电商购物类APP较多,短视频及其(jíqí)他类型APP次之,部分APP的关闭按钮隐蔽难寻。同时,知名(zhīmíng)APP跳转广告出现频率较低,而(ér)一些APP则频繁出现。
据网友王图图(化名)爆料,某次她打开美图秀秀APP后,即跳转到某电商平台88vip付款界面,由于一时没注意点了一下屏幕(píngmù),因为此前扫脸支付(zhīfù)的设置,直接就显示(xiǎnshì)已经付款。
记者咨询(zīxún)其官方客服后得知,88vip在30天内(tiānnèi)只能退一次,超过3次退卡后将无法继续开通88vip。
法治网记者(jìzhě)实测发现,这种扫脸支付误触(wùchù)的情况确实存在。记者尝试按照王图图爆料的情况进行试验,同样捕捉到了摇一摇广告(guǎnggào)跳转至某电商平台88vip的情况,如果着急返回上一个App或一时不注意(zhùyì)都可能会误触支付,尤其是设定人脸支付的用户。
网友(wǎngyǒu):“人麻了,每天手机跳转到购物APP一万次”
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,扫脸支付相关的(de)问题高达几千条投诉,其中不乏有此类误触情况。那么,一旦遭遇此类误触情况,消费者(xiāofèizhě)应如何维权?又是否能(néng)得到法律支持呢?
对此,《法治日报》专家库成员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分析指出,首先,从(cóng)法律上来说,合同成立需双方具有真实意思表示(biǎoshì)。若跳转(tiàozhuǎn)付款界面的设计存在误导性(如默认勾选、无显著取消选项),且扫脸支付未(wèi)经二次确认,可能存在消费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,其合同效力存疑。其次,依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,平台需全面、真实、准确(zhǔnquè)披露商品/服务信息(xìnxī)。若跳转界面未明确提示付款性质(如未标注“立即支付”等字样),或(huò)存在技术性强制跳转,可能构成未履行(lǚxíng)告知义务。
马丽红律师提醒,消费者(xiāofèizhě)一旦遭遇此类误触情况,需保存跳转过程录屏、付款前后(qiánhòu)界面截图等证据(zhèngjù),证明(zhèngmíng)平台界面设计存在诱导性。若证明平台故意利用用户习惯(如扫脸支付快捷性)削弱其自主选择权,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关于(guānyú)格式条款的规定主张合同无效。建议消费者可先向(xiàng)平台投诉或向消协举报,若协商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事实上,此类摇一摇(yáoyīyáo)跳转广告并不少见(jiàn),社交媒体上,网友们对此多有讨论(tǎolùn)——“人麻了,每天手机跳转到购物APP一万次”“新型技术(jìshù)霸凌”“谁懂,我奶奶的手机上有一群莫名其妙的APP”“摇一摇广告太烦了”“干什么都能跳转到XX”……
平台(píngtái)缘何痴迷“摇一摇”跳转?知情人士:提高曝光度
记者注意到(dào),此前一个名为打工仔小张的博主,曾发视频专门吐槽摇一摇跳转广告(guǎnggào),“刚过完国庆,又到了打开(dǎkāi)什么软件都会跳转到某电商平台的季节,打开微博,听个音乐,刷个视频,任何你能想象(xiǎngxiàng)的软件,它都会跳转到某电商平台,关键是我并没有(méiyǒu)想打开它,我想买东西我自己会打开,我不会因为(yīnwèi)跳转到它才想起来买东西,这个推广费没必要。”
记者调查发现,大多数人被跳转后并不会停留,下单的(de)概率更是少之又少(shǎozhīyòushǎo)。网友王图图坦言,“我会(wǒhuì)以迅雷不及掩耳(xùnléibùjíyǎněr)的速度回到之前的APP,而且感觉他们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让你进去购物,就是增加跳转APP的点击量”。
既然下单(xiàdān)的人少之又少,那“摇一摇”跳转的这类广告宣传为什么会被各大平台企业广泛使用?为此花费的推广费有必要(bìyào)吗?
对此,某企业前运营从业者李丽(lǐlì)(化名)透露,“‘摇一摇’的投放成本很低(dī),微薄的成本就可以(kěyǐ)提高曝光,1000个人用软件就有1000个人看见你,哪怕100人停留(tíngliú)了3分钟,10个人愿意买单对我来说都(dōu)是好事。提高曝光是第一步,什么内容让人愿意停留是第二步。看得见才买得着,单纯做线下(xiànxià)靠口碑靠产品可以做得不错,但是线上就需要全方位曝光。”
对于相关曝光率与转化率的关系,李丽认为,商家选择这种转化率不高的推广模式,就是希望通过强密度推广刷“存在感”,曝光多了(le)(le),看(kàn)的人多了,下单的几率才会变大。
当记者问及(wènjí)商家是否(shìfǒu)会考虑此举会增加受众的厌恶情绪,李丽回应称,“这个不(bù)重要,就算举报,大不了就选择关掉呗。有弊端,但可以忽略不计。”
“手机(shǒujī)晃动即同意”?律师:或涉多重违法!
针对企业为了提高曝光量,在众多APP投放大量“摇一摇”跳转广告(guǎnggào)的行为,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(hùliánwǎng)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(xièyǒngjiāng)教授表示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: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诚实信用,公平竞争。利用互联网发布(fābù)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(shǐyòng)网络。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(biāomíng)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,不得有设置障碍等行为。
“‘摇一摇(yáoyīyáo)’跳转广告往往让用户(yònghù)难以避免误触(wùchù),且关闭流程繁琐,难以实现一键关闭,反复弹出,不符合规定,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手机和网络。”谢永江说。
记者在黑猫(hēimāo)投诉平台搜索(sōusuǒ)“摇一摇”跳转相关词汇,相关投诉达上百条。
今年4月,工业(gōngyè)和信息化部发布《关于侵害用户(yònghù)权益行为的APP(SDK)通报》显示,经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查,共发现52款APP及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,所涉问题包括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、信息窗口无法关闭(guānbì)、信息窗口“乱跳转”等(děng)。
法治网记者注意到,一些APP“摇一摇”跳转广告往往还(hái)会标有文字提示——“手机晃动(huàngdòng)即同意”。当真可以如此默认吗?
对此,马丽红律师表示,手机晃动通常并没有用户自主(zìzhǔ)意识的参与,并不能直接代表用户同意跳转(tiàozhuǎn)。根据(gēnjù)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(xuǎnzéquán)和公平交易权。“摇一摇”跳转将用户无意识(wúyìshí)的物理动作(如步行晃动)曲解为“同意”,属于变相强制(qiángzhì)跳转,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,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“最小必要(bìyào)原则”,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和诚信原则,不得通过误导(wùdǎo)、欺诈、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。

上班路上,点开车来了查看车辆信息(xìnxī),却(què)跳转到某(mǒu)电商购物平台;闲暇时间,点开微博刷新闻,却跳转到某外卖平台;点开得物购物时,却跳转到某社交视频平台……
近期,多家社交平台上出现了“手机摇一摇跳转广告”的吐槽贴。记者调查发现(fāxiàn),部分APP将传感器灵敏度调至极致,用户(yònghù)步行时轻微晃动或(huò)坐下时调整(tiáozhěng)姿势都会触发跳转,“被迫”进入电商页面或下载陌生应用。

跳转(tiàozhuǎn)至付款界面,误触屏幕即遭扫脸支付
记者测试发现,大量APP都有诸如此类的情况。为模拟用户日常生活(rìchángshēnghuó)情况,记者一边步行一边打开“车来了”APP,立马跳出开屏广告,下方配有“扭动或点击跳转至详情页或第三方应用”的字样(zìyàng),右上(shàng)角配有“跳过3”,即3秒后(hòu)可跳过。几乎每次打开都会被(bèi)直接跳转,甚至当记者坐在座位上打开时,大多数情况下仍是被跳转。
记者经测试发现,此类跳转广告一般跳转到电商购物类APP较多,短视频及其(jíqí)他类型APP次之,部分APP的关闭按钮隐蔽难寻。同时,知名(zhīmíng)APP跳转广告出现频率较低,而(ér)一些APP则频繁出现。
据网友王图图(化名)爆料,某次她打开美图秀秀APP后,即跳转到某电商平台88vip付款界面,由于一时没注意点了一下屏幕(píngmù),因为此前扫脸支付(zhīfù)的设置,直接就显示(xiǎnshì)已经付款。

记者咨询(zīxún)其官方客服后得知,88vip在30天内(tiānnèi)只能退一次,超过3次退卡后将无法继续开通88vip。
法治网记者(jìzhě)实测发现,这种扫脸支付误触(wùchù)的情况确实存在。记者尝试按照王图图爆料的情况进行试验,同样捕捉到了摇一摇广告(guǎnggào)跳转至某电商平台88vip的情况,如果着急返回上一个App或一时不注意(zhùyì)都可能会误触支付,尤其是设定人脸支付的用户。
网友(wǎngyǒu):“人麻了,每天手机跳转到购物APP一万次”

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,扫脸支付相关的(de)问题高达几千条投诉,其中不乏有此类误触情况。那么,一旦遭遇此类误触情况,消费者(xiāofèizhě)应如何维权?又是否能(néng)得到法律支持呢?
对此,《法治日报》专家库成员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分析指出,首先,从(cóng)法律上来说,合同成立需双方具有真实意思表示(biǎoshì)。若跳转(tiàozhuǎn)付款界面的设计存在误导性(如默认勾选、无显著取消选项),且扫脸支付未(wèi)经二次确认,可能存在消费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,其合同效力存疑。其次,依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,平台需全面、真实、准确(zhǔnquè)披露商品/服务信息(xìnxī)。若跳转界面未明确提示付款性质(如未标注“立即支付”等字样),或(huò)存在技术性强制跳转,可能构成未履行(lǚxíng)告知义务。
马丽红律师提醒,消费者(xiāofèizhě)一旦遭遇此类误触情况,需保存跳转过程录屏、付款前后(qiánhòu)界面截图等证据(zhèngjù),证明(zhèngmíng)平台界面设计存在诱导性。若证明平台故意利用用户习惯(如扫脸支付快捷性)削弱其自主选择权,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关于(guānyú)格式条款的规定主张合同无效。建议消费者可先向(xiàng)平台投诉或向消协举报,若协商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事实上,此类摇一摇(yáoyīyáo)跳转广告并不少见(jiàn),社交媒体上,网友们对此多有讨论(tǎolùn)——“人麻了,每天手机跳转到购物APP一万次”“新型技术(jìshù)霸凌”“谁懂,我奶奶的手机上有一群莫名其妙的APP”“摇一摇广告太烦了”“干什么都能跳转到XX”……
平台(píngtái)缘何痴迷“摇一摇”跳转?知情人士:提高曝光度

记者注意到(dào),此前一个名为打工仔小张的博主,曾发视频专门吐槽摇一摇跳转广告(guǎnggào),“刚过完国庆,又到了打开(dǎkāi)什么软件都会跳转到某电商平台的季节,打开微博,听个音乐,刷个视频,任何你能想象(xiǎngxiàng)的软件,它都会跳转到某电商平台,关键是我并没有(méiyǒu)想打开它,我想买东西我自己会打开,我不会因为(yīnwèi)跳转到它才想起来买东西,这个推广费没必要。”
记者调查发现,大多数人被跳转后并不会停留,下单的(de)概率更是少之又少(shǎozhīyòushǎo)。网友王图图坦言,“我会(wǒhuì)以迅雷不及掩耳(xùnléibùjíyǎněr)的速度回到之前的APP,而且感觉他们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让你进去购物,就是增加跳转APP的点击量”。
既然下单(xiàdān)的人少之又少,那“摇一摇”跳转的这类广告宣传为什么会被各大平台企业广泛使用?为此花费的推广费有必要(bìyào)吗?
对此,某企业前运营从业者李丽(lǐlì)(化名)透露,“‘摇一摇’的投放成本很低(dī),微薄的成本就可以(kěyǐ)提高曝光,1000个人用软件就有1000个人看见你,哪怕100人停留(tíngliú)了3分钟,10个人愿意买单对我来说都(dōu)是好事。提高曝光是第一步,什么内容让人愿意停留是第二步。看得见才买得着,单纯做线下(xiànxià)靠口碑靠产品可以做得不错,但是线上就需要全方位曝光。”
对于相关曝光率与转化率的关系,李丽认为,商家选择这种转化率不高的推广模式,就是希望通过强密度推广刷“存在感”,曝光多了(le)(le),看(kàn)的人多了,下单的几率才会变大。
当记者问及(wènjí)商家是否(shìfǒu)会考虑此举会增加受众的厌恶情绪,李丽回应称,“这个不(bù)重要,就算举报,大不了就选择关掉呗。有弊端,但可以忽略不计。”
“手机(shǒujī)晃动即同意”?律师:或涉多重违法!
针对企业为了提高曝光量,在众多APP投放大量“摇一摇”跳转广告(guǎnggào)的行为,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(hùliánwǎng)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(xièyǒngjiāng)教授表示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: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诚实信用,公平竞争。利用互联网发布(fābù)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(shǐyòng)网络。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(biāomíng)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,不得有设置障碍等行为。
“‘摇一摇(yáoyīyáo)’跳转广告往往让用户(yònghù)难以避免误触(wùchù),且关闭流程繁琐,难以实现一键关闭,反复弹出,不符合规定,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手机和网络。”谢永江说。
记者在黑猫(hēimāo)投诉平台搜索(sōusuǒ)“摇一摇”跳转相关词汇,相关投诉达上百条。


今年4月,工业(gōngyè)和信息化部发布《关于侵害用户(yònghù)权益行为的APP(SDK)通报》显示,经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查,共发现52款APP及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,所涉问题包括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、信息窗口无法关闭(guānbì)、信息窗口“乱跳转”等(děng)。
法治网记者注意到,一些APP“摇一摇”跳转广告往往还(hái)会标有文字提示——“手机晃动(huàngdòng)即同意”。当真可以如此默认吗?
对此,马丽红律师表示,手机晃动通常并没有用户自主(zìzhǔ)意识的参与,并不能直接代表用户同意跳转(tiàozhuǎn)。根据(gēnjù)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(xuǎnzéquán)和公平交易权。“摇一摇”跳转将用户无意识(wúyìshí)的物理动作(如步行晃动)曲解为“同意”,属于变相强制(qiángzhì)跳转,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,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“最小必要(bìyào)原则”,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和诚信原则,不得通过误导(wùdǎo)、欺诈、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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